日前的一則新聞,不知道有多少人注意到?『查「實際課稅」林文淵補繳千萬』。
這則新聞讓我想到,政府終於要把實價課稅真實上路了。之前開始落實實價登錄的時候,我想:「怎麼可能實價登錄不會實價課稅?」如今,這則新聞的出現,我們可以說,實價登錄的累積資料量夠多後,所有買賣房屋的取得成本與售出價格間的獲利,已經是完全的可以被國稅局認列在你的財產交易所得項下,併入綜合所得稅去計算了。這...可比奢侈稅厲害得多了!
房屋交易(不管投資或是自用換屋售出)的獲利,一旦被認列入財產交易項下,因為交易金額大,獲利往往是幾百萬,甚至一些所謂的豪宅,獲利上千萬更是平常,只要總價夠大,就算獲利百分比小,獲利金額還是大。雖然目前稅制還沒有把房地產交易的直接明定弄個實價課稅的稅目出來,就技術上來說,國稅局基本上已經可以算是可以百分百做到實價課稅了。
從林文淵這個 Case ,打行政訴訟一樣被駁回就可以看出,國稅局想要這麼幹也找上你時,你完全就得乖乖納稅,而且這個稅率可是遠高於奢侈稅的。
假設在房地產交易上獲利1000萬,依照目前還沒有明定這種交易的稅額計算規則,大概會用所謂喊芭樂拳的方式,算它以 500萬當做獲利金額好了,這筆 500萬的財產交易所得,被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不就會把稅率級距往上推到 40%去了,也就是得繳 500萬*40%= 200萬。看看,一千萬的獲利得繳稅 200萬,這就是 20%了,有沒有比奢侈稅還高?而且綜合所得的金額計算可是全年合併計算,你把它拆成小筆去處理都沒用。
萬一,哪天國稅局不跟你喊芭樂拳,直接給你實額計算,賺了1000萬,就用1000萬當做稅額計算(就算讓你可以扣些成本支出)...
目前,國稅局已經把所謂大金額的房地產交易鎖定追查,日後會不會往下延伸?反正實價登錄的資料都是電腦化,要勾稽追查也不是什麼難事了。
最近幾年,大概大家都認定了房地產才是人生致富的大道,一旦房產的交易所得真的被認列在綜和所得稅內的話,想一想這會有怎樣的效應?這可不像奢侈稅那樣可以用時間拖過去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