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1日 星期一

酒後駕駛之我見


在午餐時刻用餐之際,一邊把食物送進口中,一邊跟老婆聊天,一邊還要注意兒子有沒有亂搞,另一邊還看著電視的新聞,用餐時候,可真忙^^

電視新聞中播送著,藝人洪其德酒駕撞死洗碗婦

又來一個了!這些年不知多少酒後駕駛肇事的案子?我記得,上次不知道哪邊看到的統計?說是這些年酒駕的罰則金額不斷提高,但是酒駕的案例卻未曾下降,反有升高之勢。我想這應該不會是酒駕的罰則提高無效於降低酒駕的事實,而是一種扒糞現象,過去不注重酒駕,後來注重了,甚至警方可能也把抓酒駕列為重點勤務的話,酒駕的案例自然是會比過去不抓所「看得到」的多,也就是說,不一定是越來越多,而可能是過去沒有抓來看,現在抓出來看了,所以覺得現在比以前還多,當然,也有可能真的是現在酒駕比以前還多。

今天我想說的不是酒駕到底是現在多還是以前多,這算是插話而已。

看到這些酒駕撞人的新聞,被撞的一方常常是社會上相對弱勢的一群,自有其背後成因。想一想,酒駕通常在什麼時候發生?為什麼常常在深夜或是將近破曉時?而那些被撞的人,卻在此時出現在街道旁,想一想就不難體會,為什麼酒駕被撞的人,滿有機會是弱勢的族群了,因為他們就在此時工作或剛OFF。

最近聽說,菸捐要再度提高了,一包菸以後會從一百元起跳。那麼酒呢?酒也有抽酒的稅捐,能否把酒稅門檻提高?比如說,每一瓶酒最少先抽個兩百元,再依據酒的售價,賣越貴的抽越多,畢竟,酒絕對是奢持性的消費品,不喝酒難道會死人的嗎?不要以現在的酒精成分多寡去抽稅。把酒稅的收入,提撥出來弄一個酒駕保險,類似現行強制責任險的概念,未來只要有發生酒駕,受害人均可以從這酒駕險受到補償,至於費率什麼的,這保險公司的精算師不是白混的,只要酒駕事故的駕駛是我國的國人,受害人均可從這像是團體保險又像是強制責任險的保險理賠中獲得補償。

而酒駕的駕駛人,除了目前已經更加提高的罰鍰以外,應該再以刑事罪起訴,一大票面臨重罰而依然無所畏懼的酒駕人就是不怕嘛!花個幾萬元對他們來說不痛不癢,送進監牢比較有恫赫力(再加些社會勞動服務也挺好的)。

一方面讓酒駕的人受到金錢與自由的雙重處罰,藉以提高酒駕的機會成本,從而降低酒駕的意願;另一方面,從購買酒來飲用的價格上提高,讓飲酒的意願下降,也從飲酒人額外的支出去支應未來可能酒駕受害人的補償。當然,提高酒稅必將引來私酒的問題,這又是另外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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